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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开展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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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5号)文件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和报名范围

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且目前无企业在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治疗药品(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维护:2022年4月8日-4月15日12:00

采购平台维护:2022年4月8日-4月15日17:00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即日起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项目名称: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挂网采购)。具体操作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均应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要求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2.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按照不高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广东省价格取省内三个药品平台的最低交易价格)申报挂网价,无全国最低价的自主申报挂网价,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挂网价需符合差比关系。

3.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有与报名产品相同包装的,取相同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作为该省价格;无则取其他包装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报名产品包装价格,取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4.请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可供应的临床常用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

四、其他事项

1.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数字证书业务指引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数字证书业务指引-CFCA”)

2.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执行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交易平台成交价格的,将实施价格联动。

4.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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