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23号
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3〕3号】的通知要求,经产品信息审核,现将相关企业申报产品新冠感染防治药品(见附件1)及备选目录药品价格联调(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资质信息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