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 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药品供应,经报上级同意,现将企业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有关的未在线交易药品,临时性纳入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挂网采购。待疫情结束后,视情予以剔除。
产品挂网后,请各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和配送,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供应价格,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对价格和供应情况异常的,将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申请资料通过邮寄或邮件的方式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咨询电话:0571-86401737;邮箱:zjyxcgzx@163.com;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邮政编码:310020。
附件:临时性纳入挂网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目录(二).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