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人(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中心开展清理历年沉淀投标保证金专项行动,对各类历年沉淀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2020年10月起采取多种举措联系投标人(供应商),完善手续后及时办理清退。
经多方努力协商联系,目前仍存在因无法获得完整、准确投标人(供应商)信息而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专户的保证金,现我中心决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于2023年9月28日前与我中心联系,并按照附件1《投标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需提供资料及递交方式》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公告期满后,对仍无法清退的保证金,我中心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相关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后,如有关投标人(供应商)再提出申请退还保证金的,须经我中心核对无误并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后方可办理退付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250169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