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当前医院HIS系统、配送企业ERP系统和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实现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现将药械 ?集中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范围
(一)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合格的业务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实行药品网上采购,药品采购业务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
二、对接原则
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接口免费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开放。基于互联网线路,依据“自愿、安全、快捷、稳定”原则,配送企业自行开发客户端调用程序与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联通,实现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从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取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同步配送订单至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自行开发客户端调用程序与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联通,实现从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取配送信息,同步药品采购单、入库单至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需要由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开发方代为开发客户端调用程序或要求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开发方提供接口运维、驻场等服务的,自行与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开发方协商。
三、对接工作内容
(一)接口标准
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按照系统开发方提供的《广西药品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接口技术标准》自行完成本单位、本企业端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与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广西药品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接口技术标准》可登录新药品交易系统下载。
(二)数据交互内容
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开放统一对接技术标准,实现医疗机构和企业端系统与采购平台数据交互功能,主要交互数据包括医院采购单信息和配送信息等。
(三)数据编码要求
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自行完成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目录产品编码与本信息系统内产品编码的比对关系,以确保及时匹配采购订单,实现数据交换和传输。
(四)数据传输机制
数据交换频次为实时传输机制。
(五)对接联调工作
完成本单位、本企业端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后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向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联调测试,双方接口联调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六)技术咨询电话
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173729741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集中采购处信息科 07712801655-8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