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23年12月29日17:30后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通过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报名-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完成报名操作并已完成价格申报,且价格审核通过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周五)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审核结果详见附件《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20240624批次)》。
(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投)诉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点击“新增”,在“申诉类型”处请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申(投)诉,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申(投)诉或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平台咨询电话:020-2886464(工作时间)。
招采子系统咨询电话:020-29195621、38036197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