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试行)》(深医保规【2019】1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在官网发布《关于公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共收到2份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分析并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调整结果自2019年3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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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