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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临床用药需求,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遴选综合实力雄厚、药品质量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配方颗粒配送企业为我院配送药品。欢迎符合条件的区内外配送企业参加本项目遴选。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遴选项目
二、项目需求:遴选2家配送企业负责中药颗粒剂配送服务
三、服务时间:三年,签约方式:一年一签
四、院内综合评分法评选公司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项目采购需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供应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综合评分(提供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五)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公开竞磋无效)。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公开竞磋无效)。近三年内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七)配送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其姓名必须在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内)(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二)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三)医院定期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参加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四)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4号楼2楼药剂科办公室
(三)材料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三)联系人:黄药师,联系电话:0778-3224639
(四)报名并递交材料:
1.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药品配送企业承诺书》(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以及《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报价目录》(附件4)进行报价。
2.将资格证明材料、中药配方颗粒供货清单、售后服务方案、承诺、近2年来药品销售清单(广西区域内三级以上医院若干)、中药配方颗粒检验报告单(若干)、彩页简介等资料(如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照附件3评分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对应的页数。
3.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交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4号楼2楼药剂科办公室
4.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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