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际药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按照58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本次价格联动范围的药品依据国家医保归并剂型、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代码库基础信息及我省已挂网药品基础信息填报实际剂型进行适度归并(详见附件1),并结合各企业7月28日-8月8申报的拟参与省际价格联动药品实行分类联动(详见附件2-8)。
二、联动申报时间
本次药品价格联动价格信息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2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5至2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信息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联动。
三、联动申报流程
(一)登录价格申报模块。各企业(含代理企业)使用企业CA或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点击“价格联动申报”菜单的“价格联动申报”栏,点击每个需价格联动的药品信息最右端“编辑”栏,填报价格信息。
(二)填报联动价格信息。选择拟申报药品并点击“编辑”后,填报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该药品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的最低最小制剂所对应的规格和价格,以及申报规格的最低价(若全国最低价格非当前申报规格所产生的,需根据最低价格进行差比计算)。以上外省价格均为单片(粒、支)价格。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无实际交易记录,选择省份、挂网药品即可无需申报价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附件要求若需填报满足3个、5个或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联动药品,在省份勾选区域勾选对应省份、填报规格及价格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对应省份交易系统截图)。
(四)递交填报价格信息。各企业完成价格信息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并提交”按钮即可。申报期间如需修改价格信息和更换相关证明材料,可撤回后修改,再次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保存提交的为准。
四、价格联动限价申诉
对本次价格联动限价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8月15日至16日登录申投诉功能模块进行申诉并据实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网联动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药品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外省明确的集采中选价格、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挂网省份数量可以合并计算,但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应为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最低制剂单位可比价。同时,各企业要主动梳理并调整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简称“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三)各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价格信息填报,上传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价格信息填报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联动,将暂停挂网资格。
(四)各企业要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提供药品价格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两年挂网资格。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