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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6〕32号关于开展部分药品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接收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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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6〕32号关于开展部分药品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接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即将启动,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开展相关药品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接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具体品规见附件1。

二、资质材料及要求

(一)附件1中相关品规涉及的药品企业自愿参与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现场递交基础信息资质材料:

1.基础信息资质材料分为企业册和药品册,请根据附件2要求和顺序编制,并按照附件3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已在我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库”中审核通过的产品,除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无需重新递交基础信息资质材料。已递交的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未审核通过的、近效期或过效期的,请及时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若被授权人已发生变更的,请按照附件4准备被授权人变更材料。

3.“药品企业基础信息库”中尚未提交企业或产品基础信息的、属于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的,请企业先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交。

4.企业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请先按照《关于办理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0号)、《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8号)要求申领数字证书和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再按要求递交资质材料。

5.请企业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附件3“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内容核对产品基础信息,若招标单元划分相关基础信息有疑义的,请及时递交澄清材料(例如:中成药用法用量是否标注正确;含玻璃酸钠的滴鼻剂、滴眼剂是否注明等)。

(二)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打印并装订成册。请使用10孔装订夹条(建议资料页数在30页以下使用规格:3mm;100页以下使用规格:10mm;125页以下资料使用规格:17.5mm,请适当预留补充资料添加空间),将所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企业册、药品册。申报材料要完整清晰,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其中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三、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20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四、注意事项

1.截止3月20日后不再接受本次新申报产品资料。

2.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为准。

3.其他相关事项请药品企业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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