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山东】山东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药款结算监测系统开通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药品

发布时间:2020-01-2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山东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药款结算监测系统开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所属项目: 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集中采购标,2019年...

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及时结算药款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责任人,要确保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各医疗机构结算货款后,应将有关票据及时上传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操作主体

在省平台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

1.基层医疗机构

因基层医疗机构药款在省平台统一结算,无需上传药品结算票据。

2.非基层医疗机构

通过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财务结算管理“——“付款管理”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见《操作说明》(附件)

三、操作要求

1.上传票据要求:JPG格式,大小不超1M。

2.上传时间: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结算完成时限前上传银行付款票据,作为统一监管依据。

附件:药款结算操作说明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药款结算操作说明.doc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