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包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 | 卡介苗 | 5剂次/支 | 215000 | 8172.155万元 |
BOPV(常规免疫) | 10剂次/支 | 337500 |
BOPV(补充免疫) | 10剂次/支 | 600000 |
脊灰灭活疫苗(IPV) | 1剂次/支 | 521500 |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1剂次/支 | 1806000 |
A群流脑疫苗 | 5剂次/支 | 537500 |
麻风疫苗 | 1剂次/支 | 80000 |
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 1剂次/支 | 551500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剂次/支 | 521500 |
A+C群流脑疫苗 | 1剂次/支 | 903000 |
白破二联疫苗 | 4剂次/支 | 215000 |
人用皮上划痕炭疽活疫苗 | 10剂次/支 | 1000 |
伤寒疫苗 | 1剂次/支 | 10000 |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区是传染病高发区,特别是南疆地区,曾多次发生麻疹、甲肝、流脑、脊灰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导致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立即开展应急接种,确保疫情控制所需疫苗及时供应并迅速运送到疫情发生地。例如2011年我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造成局部传播,原卫生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全区急需大批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进行应急接种阻断疫情传播,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动用储备疫苗,租用空军运输机,在24小时内将大批应急疫苗直接运抵和田、喀什、阿克苏、巴州及北疆各地,为控制脊灰疫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根据目前全球脊髓灰质炎疫情形势,脊灰野病毒流行国家主要集中在与我区毗邻的巴基斯坦、阿富汗,我区始终面临脊灰野病毒输入的威胁。为保证我区2018年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的正常供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区常规免疫儿童接种情况以及历年传染病疫情情况,公开招采2018年我区免疫规划卡介苗等13种一类疫苗,资金预算8172.155万元。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此项目已委托新疆招标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和4月20日实施了两次公开招标和专家论证。两次招标采购中,仅有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前来投标。经专家论证,注射用卡介苗、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等为独家生产;其他如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虽有几家生产厂家生产,但存在相关疫苗生产厂家产能供应严重不足、片区供应难等问题。
因此,为保证我区在常规免疫接种和应对突发疫情时,各类疫苗的及时足量供应,迅速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建议将2018年免疫规划卡介苗等13种一类疫苗变更单一来源采购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生产的疫苗。
四、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第一部分论证意见: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邓晟、副主任医师
第一包内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OPV、无细胞百白破、A群流脑、白破、人用皮上划痕炭疽活疫苗、伤寒疫苗等均为中生集团独家生产。第一包中脊灰灭活疫苗、A+C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等疫苗都是2-4家生产厂家生产,但因几家生产厂家不能满足新疆实际需求,或因地区供应划分,不能供应市场。因此,建议第一包疫苗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培生、副主任医师
1、中生集团所生产的疫苗如BOPV、DTP、A群流脑、白破疫苗均为中生集团独家生产。
2、中生集团为供应商,且信誉高、供应及时,而且及时供应应急接种,保证疫情更加有效地控制,保障我区人民的健康。
3、中生集团在对疫苗接种后的效果评价和不良反应处置方面处置快速,反应较好,市民认识度高。
4、A+C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国内好几家生产厂家生产,但因生产厂家产能不足,导致供货供应不上,影响常规接种。中生集团可以充仓保障。
(三)自治区胸科医院,李君莲、主任医师
自治区疾控中心第一包共有十三种疫苗,其中八种疫苗为中生集团独家生产,其余五种有厂家在生产,但因产能不足,不对新疆进行投标。故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四)兵团疾控中心、李红叶、主任技师
1、中生集团生产的卡介苗、BOPV(常规免疫)、白破二联疫苗、A群流脑疫苗等八种疫苗均为独家生产,信誉较好。
2、其余疫苗(5种)因生产厂家产能不足,无法及时供应新疆市场,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故没有参加此次投标。
故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推荐中生集团投标。
(五)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刘军、主任技师
自治区疾控中心第一包共有十三种疫苗,其中八种疫苗为中生集团独家生产,其余五种国内有厂家在生产,但因产能不足,不到新疆投标,故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五、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6日起至6月12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联系人:段浩 联系电话:0991-2617407
采购办联系电话:0991-2359479 0991-2816875
采购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岳明 联系电话:0991-4535634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