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现将《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谈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尽快启动和完成谈判工作。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谈判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谈判工作方案。
一、谈判目录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品规谈判目录”。
二、专家组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规定抽取专家,组建谈判采购专家组,临床、药剂科专家各占若干比例。价格、医保、药品监管部门派相关行业部门专家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席。
三、采集参考价
(一)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谈判相关品规在全国省级中标或实际交易价等信息,汇总整理后提供专家组谈判参考(如全国最低价、从低到高五省均价、云南省现行中标价等)。
(二)谈判品规无参考价格数据的,参照本企业同通用名下本次集中采购其他包装、规格产品,按照差比规则确定。在全国均无中标价格的产品,参考其它企业同类产品在全国的中标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
(三)在本轮药品各分类采购中,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产品,以及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产品应保持合理价差关系。
(四)企业可提供的其他认为可能影响采购和价格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各类证明文件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具。
四、谈判方式
(一)专家组结合投标药品报价及是否临床必需、成本、参考价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企业就谈判品规价格进行谈判。
(二)专家组应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认真分析各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三)谈判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集体评议,出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谈判工作具体由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二)谈判前对专家进行采购政策培训,保持分类采购各项政策的合理衔接。谈判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三)谈判工作应于9月底前结束。
附件:重点监控品规谈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