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公告》(2016年第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了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两家药企的《药品GMP证书》(详情见附件1)。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山东省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公告》(2016年第3号) 2、 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