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月3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通过“山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个人提出异议的,以实名书面材料递交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南办公区(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308房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咨询电话:
0531-67873118(监督部)
0531-67800518(评审部)
0531-67873127(交易二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