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要求,现对前期上报药品使用统计表中,存在的漏报、少报、新上市药品需要补报等情况进行增补申报。对药品通用名未列入本次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基本目录(附件一)中的药品,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按照《陕西省卫生厅药招办关于增补药品目录办法》(附件二)进行增补。
同时,希望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前期上报药品使用统计表时可能出现的疏漏和错误提出纠正意见。将错误逐项记录并随增补药品目录一并上报。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 029-88319016
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陕西省卫生厅药招办关于增补药品目录办法
附件二:增补药品一览表及增补目录标准化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