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巴彦淖尔市医保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数据,决定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和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并开通我市相应配送资格,在2020年度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且在年度考核中未提交考核报告的14家药品配送企业和464家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巴彦淖尔市网上配送资格。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取消医用耗材网上配送企业汇总表
2. 巴彦淖尔市取消药品网上配送企业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