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谈同通用名和未参与竞价药品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同通用名和未参与竞价企业药品”服务事项,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外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11月27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