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为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购进和销售药品,根据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高集中采购挂网价格,现拟对硫酸鱼精蛋白等40个直接挂网药品调高自主报价进行公示(具体品规见附件1)。
公示期:2016年12月1日—12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予以调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凡资料不全、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9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硫酸鱼精蛋白等40个直接挂网药品调高自主报价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