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2号),现就做好我省药品价格联动报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药品,省平台挂网的国家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除外。
二、报价时间
(一)测试报价时间:2019年8月14日9:00-12:00
测试报价仅为模拟操作,供生产企业熟悉操作流程,测试报价数据不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二)正式报价时间:2019年8月16日9:00-17:00
三、报价程序
有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招标平台—药品招标系统”,使用CA进行登录,进入需报价的产品列表,点击 “报价”按钮,进入报价界面,选择省份和填写价格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不填视为没有我省和外省中标(挂网)价格。
四、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自主填报除广东、福建、重庆以外,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包括河南省)的现行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由低到高填报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中标(挂网)价,不足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二)纳入国家“4+7”试点的中选品种,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联动试点集中采购价格,如联动国家“4+7”试点中选品种集中采购价格,可仅填报试点集中采购价格。
(三)请认真核对报价数据,网上报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四)填报价格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字(按四舍五入)。
(五)交易目录中“转换系数”不为“1”的药品,相关企业请按最小制剂包装报价(片、粒、瓶、袋等),正式执行后,按照报价和转换系数进行折算。
联系电话:0371-86095985 0371-86095986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