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关于请资质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21号)和《关于请药品配送企业尽快提交最新资质材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78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挂网配送企业资质进行清理。经核查,部分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递交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GSP证书(详细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是相关资质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到期(详细企业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管理要求
1.暂停附件1、附件2中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待企业重新提交最新合格资质材料后再恢复其挂网配送资格。
2.请各上网医疗机构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资质材料要求
1.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3)到现场递交本企业以下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2.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3.暂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4.企业名称、法人及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变更过程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2.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028-69061907。
附件:1.未递交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GSP证书的配送企业名单.xls
2.资质已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xls
3.企业授权委托书.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