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12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