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医改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7〕424号)文件要求,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两票制”界定的结果,为方便相关企业合规选择并确认委托配送关系,保证药品正常执行网上采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9月1日起,未在系统上操作确认承诺书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将暂停网上集中采购资格。
2017年9月1日起,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内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药品调拨关系将予以关闭。同时关闭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内“经营企业”选择“经营企业(药品调拨)”的功能。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视为生产企业”,请符合生产企业界定要求的商业公司及时完成网上注册工作并领取UKEY(数字证书版)。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投标系统药品配送关系调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说明。
附件: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投标系统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操作说明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