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基本药物过渡期采购工作方案》要求:新增基本药物过渡期采购工作拟调入的注射剂类、眼用制剂类药品(含眼内注射剂、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内液体制剂),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新版GMP证书。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提交新版GMP证书影印件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情况影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与新版GMP证明材料同时递交。(需递交证明材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点此进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证明材料的或未取得新版GMP的,相关药品将按次低价进行递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请复制下面链接,打开网页后输入新版GMP证书号码查询
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23&tableName=TABLE23&title=GMP%E8%AE%A4%E8%AF%81&bcId=118715589530474392063703010776
证明材料递交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8月26日(工作日9时-11时,14时-17时)
证明材料递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联系人:胡珺、苏同波
联系电话:65357873、65378911
附件:1、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过渡期拟调入药品需递交证明材料的企业名单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