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 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干线运输);上海创达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昆明盛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干线运输);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1.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60007);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50016); 3.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150002) | 浙江省 | 至2023年11月29日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2020年第19期)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