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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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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企业: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号) 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工作。

一、 药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和辽宁省《关于商请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供应保障的函》相关治疗清单的药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

三、投标企业要求

由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生产企业参与报名,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必须在挂网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四、产品申报

无需递交纸质资料,仅需网上维护申报信息。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和产品基础信息(含价格信息)两部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维护。

(一)信息申报与维护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除价格外的信息申报与维护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2),报名时需选择“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项目。

(二)价格信息填报说明

1.价格信息填报范围为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产品,按照承诺制原则,自主填报拟挂网价格。

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市集采采购机构公布作为挂网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4.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五、产品挂网价格

1.有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的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全国最低价挂网。

2.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产品,参照我省平台同通用名同剂型相关药品的挂网价格挂网,原则上不应高于我省该种药品的最高挂网价(不同规格包装依据现行差比价规则计算)。如企业填报的拟挂网价格高于我省该种药品的最高挂网价,将由企业确认是否降价后挂网。

3.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且无我省相关药品挂网参照价格的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企业申报的拟挂网价格挂网。

4.同企业同通用名产品,已有其它规格包装在我省挂网的,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六、咨询

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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