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填报企业、药品信息有误或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2.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药品挂网信息有异议的。
3.其他属于我中心受理范围内的事项。
二、办理流程
1.企业递交材料至业务受理科。
2.业务受理科对材料初审并受理。
3.集中研究处理并形成答复意见。
4.业务受理科进行答复。
三、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诉或澄清材料。提供企业正式公函原件,注明“致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函的内容包括申诉或澄清事项及理由,详细的情况说明,可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受理时间地点
为便于及时整理汇总,材料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泰瑞国际酒店10层1020室业务受理科。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