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有效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指产品而非构成产品的零件或部件,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