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云南省2014年药品集中备案采购的通知》,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现进行公开备案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我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及2012年度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情况,开展备案采购工作。本次备案采购成交品种在非基本药物交易系统中采购。
二、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和完善药品备案采购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备案药品采购范围
2012年6月15日-本次备案采购公告截止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批准文号的药品。
1.列入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云南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166种)不纳入本次备案采购范围。
2.属于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低价药清单内药品,不纳入本次备案采购范围内。
四、药品备案要求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眼用制剂、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必须取得本企业相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
2.备案药品同剂型规格下,除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区分玻瓶、塑瓶、直立式软袋和软袋外,其余不再细化区分包材、配溶媒、生产工艺(普通、溶媒、冻干)、单独定价、质量层次等。
3.限价要求。申报药品价格(含配送到全省医院费用)均不得高于以下所有价格:最高零售价格85扣(最高零售价高于500元,扣减75元作为限价);零售药店同厂同品规价格;我省现行挂网品种中同规格的最低交易价格;同剂型无同规格的,用我省现行挂网同剂型品种的最低交易价(现行交易价除以规格及包装)按差比价原则计算的价格;同一分组限价(药品分组按照通用名、剂型、规格的标示区分,具体分组原则按第三章药品目录分类执行)。
同一分组限价按以下情况计算:
(1)若为独家申报药品,取2012年以来至本次备案采购公告截止日全国现行集中采购的次低交易价(企业仅能提供一个地区集中采购价格的,视同次低交易价);
(2)若为多厂申报药品,取2012年以来至本次备案采购公告截止日全国现行集中采购所有申报药品次低交易价中的最低价。
注:生产企业需如实完整提供申报药品的交易价格信息,如出现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视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同一分组的所有药品在全国无现行挂网交易价格(2012年以来至本次备案采购公告截止日),导致同一分组药品的限价无法计算,在集中报价后,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对上述分组药品进行面对面议价,具体议价时间将在企业报价后另行通知。
药品备案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从专家库中按专家类别随机抽取产生。
4.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医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毒性药品,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用药、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备案采购范围内。
五、报价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网上报价方式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均应符合限价要求,限价在报价前公布。
六、申报人
符合以上条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七、备案采购的执行周期
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周期与现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一致。如采购周期内有新采购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八、请企业按照《云南省2014年药品集中备案采购文件》要求申报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二。
九、备案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3日,发布网站: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HomePage/)。
十、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1月 26日至2015年2月13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递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二楼大厅。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17时00分,申报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内容不全、未按实施细则规定包装、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注:企业申报资料后,需到交易大厦二楼大厅12号柜台领取网上报价系统密码及帐号,企业应保护网上报价系统的密码安全,不得将帐号密码轻易泄露给不相关人员。
十一、药品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凡提供虚假、无效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被列入“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十二、采购管理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相关药品申报资料,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并结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参与投标的企业及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形成符合本次备案采购的审核结果上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监督管理
拟中标产品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医疗机构、企业和社会监督,并接受企业咨询和书面质疑、申诉、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联系人:刘亚熙 胡珺
联系电话:0871-65378911、65357873
网 址:http://www.ynyyzb.com.cn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71-65302458
质疑、申诉材料递交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 614室)
投诉材料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招投标处(611室)
注:云南省2014年药品集中备案采购附件粘贴册中《产品汇总表》、《全国现行采购价》格式详见附件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本,电子版本须与纸质一致。
附件一: 《云南省2014年药品集中备案采购文件》
附件二: 《产品汇总表》、《全国现行采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