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商:
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关于药品检验报告和GMP认证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15日)的精神,所有报名品种必须在报价前提供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品种未递交有效药品检验报告,鉴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报价工作将于近期展开,请有关生产商将涉及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后由被授权人于2009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将取消相应品种的报价资格。(请生产商按《生产商用户手册》第7章“查看产品资料审核反馈情况”的说明登录系统查看本企业不合格报名产品情况)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