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医保秘〔2023〕1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谈判药品续约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执行时间。2019年安徽省谈判续约药品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至2025年7月20日。执行期内,相关药品如遇国家集采,在确保完成国家集采中选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省谈同品规中选品。
二、采购价格。其中流水号39067、43071、24866续约价,省医药集采平台进行了纠错,以纠错后价格为准,具体见附件。
三、回款时限。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自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结清药款。
附件:安徽省谈判药品续约成功品种清单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