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我局收到的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挂网质疑情况予以公示,被质疑企业(见附件)须在3月19日17:0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挂网被质疑情况说明”,联系电话:0451-88830052,逾期默认为质疑成立。
附件: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挂网质疑情况公示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