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梳理,部分医疗机构上半年以低于挂网价格备案采购同企业同品规药品,现将企业药品价格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核实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价格信息,如核实后企业不认可备案采购价格,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核实后企业认可备案采购价格的,需及时下调挂网价格,并承诺按新挂网价格保障供应。所涉企业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反馈核实结果,对不反馈结果的,暂停所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
请所涉企业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功能,选择【申投】服务事项,选择【申诉2024年上半年备案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20241030】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函等材料。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