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的接续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接续(以下简称“联盟接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供及备供中选产品集中申报挂网
对于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公布的联盟接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原则上选择我市作为主供或备供地区的中选产品均应申报挂网。尚未在我市完成挂网的相关产品,请企业于3月11日前登录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日常挂网流程完成产品申报。
二、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
本次联盟接续中非本市主供或备供药品,以及相同品种在其他联盟或省级接续项目中选的药品,若中选企业同意按该产品现行最低集采接续中选价格供应我市的,将视同具有我市中选产品资格,并与本市中选产品享有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其他医保配套措施。有意愿的中选企业请于3月18日前进行集中申报,将填写资格确认函(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集中申报截止后企业仍可通过该方式进行日常申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8日
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https://www.smpaa.cn/xxgk/gggs/2023/11/20/13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