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地区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实行监督考核管理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0]29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份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了阶段性考核,现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一、考核对象
(一)药品配送企业。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数据为基础,考核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内,开通赤峰地区药品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
(二)耗材配送企业。因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于2021年9月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药械采购平台切换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切换期间部分采购数据迁移不完整,使用调试阶段系统不稳定导致部分数据存疑,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此次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了阶段性考核,考核时间段自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底,考核数据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二、考核情况
(一)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内共有81家药品配送企业开展赤峰地区线上配送业务,其中在采购平台上有药品配送订单的配送企业为73家,无药品配送订单的配送企业为8家。
一是有配送订单的73家药品配送企业对全市323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订单进行响应和配送,全市药品采购金额为24.93亿元,入库金额为23.52亿元,订单总量24.58万单,完成订单22.69万单。各项指标平均值分别为:药品配送率94.36%,订单完成率92.28%,订单响应率98.99%,配送及时率9.32%,综合指标考核平均分为90.3分。其中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配送企业为50家;60分至90分(含60分)之间的配送企业为22家,低于60分的配送企业为1家(详见附件1)。二是考核时间段内无药品订单的配送企业共8家。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情况
2022年1月至22年6月底,共有342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开展赤峰地区线上配送业务,全市采购金额为4.89亿元,入库金额4.35亿元,平均配送率88.95%。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配送企业共223家,60分至90分(含60分)的配送企业共68家,60分以下的配送企业共51家(详见附件2)。
三、考核结果
(一)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一是对22家综合评分在60分-90分之间的药品配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12月底配送率达到90%以上。二是对综合评分低于60分和考核年度内无药品交易记录的9家药品配送企业,经考核、公示、申诉等程序,对其中4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直配企业,因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自2021年10月开展以来,企业挂网成功之前无法开展配送工作,综合实际情况考虑暂时不纳入此次考核,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他5家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赤峰地区线上药品配送资格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赤峰市地区配送企业增补报名工作(详见附件3)。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一是对考核评分60-90分(含60分)耗材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配送订单的管理,切实提升医用耗材配送率。二是对低于60分的51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2022年12月底提升配送率至60%以上,对限期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规范化采购配送要求。
保障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严格落实药品配送“两票制”、县乡村捆绑配送政策。除急抢药品应急采购外,各配送企业要杜绝违规线下供应行为。
(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配送率。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水平,关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配送企业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操作能力,确保订单管理、确认、配送等工作有专人负责。对因产品停产、与生产厂家取消合作关系等原因已停止配送业务的,要及时清理采购平台中失效的产品配送关系,提高医疗机构采购精准识别度,减少废单产生。
(三)畅通沟通渠道,建立高效协作机制。
各配送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定期对经营品种、产品库存、有效配送关系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因货源不足、价格上涨等因素不能配送到位的情况提前告知医疗机构。按照我市相关配送考核监督管理要求,不断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