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有关生产企业:
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采购各方行为,现对我省药品交易系统执行采购项目配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发现,个别配送企业仍存在操作不规范、配送不及时,甚至不配送的情况。为保证配送的及时性,现将我省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整体配送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如下:
一、网上平台配送金额排名前10位的配送企业。
二、网上平台配送金额排名第11位到221位的配送企业。
三、网上平台配送金额少或为零的配送企业予以通报。
请各有关配送企业结合上述通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药品网上采购,查找问题,积极整改。整改期限至2016年9月30日。如拒绝整改或整改后配送金额仍为零的企业,我中心将按要求暂停其配送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管理。整改期间,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科室:监管科,0431-89258522。
附件:1. 网上平台配送金额排名前10位的配送企业
2. 网上平台排名第11位到221位的配送企业
3. 网上平台配送金额少或为零的配送企业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