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便于会员在交易系统中对新版重庆地方基本药物挂牌品规进行识别,参照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药〔2013〕8号)文件,对新进入2013年版重庆地方基本药物目录但未按照基本药物规则挂牌的非基药品规,将在系统中增加“☆”标识,此类品规目前暂按非基本药物规则进行委托配送及合同签订,买方会员(含区县联合体)对此类品规的采购、使用、统计等均按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执行。
原2010年版重庆地方基本药物目录中,未进入2013年版目录的品规,将在系统中增加“○”标识,买方会员应参照《关于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药〔2013〕8号)相关要求,不得新签合同,已签合同的逐步减少采购量。
属于上述应增加标识范围的挂牌品规,在系统中未进行标识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联系电话:400-023-1788。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