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对下列药品进行公开遴选采购,诚邀各药品配送企业参与报价遴选。
院内遴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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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药品遴选的配送企业要求
(一)独立法人,证照齐全有效;
(二)与我中心签约的药品配送公司;
(三)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品种;
(四)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年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五)品种的配送满足“两票制”相关要求;
(六)保证药品质量,货源稳定,配送及时。
药品遴选要求
(一)参与中心遴选的各配送企业提交的药品信息需与附件2中药品名称、剂型和规格保持一致。
(二)本次药品中心内遴选,采用集采中选厂家优先、最低价中标原则。
(三)本次中心内遴选按照以上原则遴选确定的品种,最终中选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上参考价中最低值,且注意红黄绿区,原则上同通用名品种绿区价格换算成最小制剂单位后不能高于红区或黄区厂家价格,若平台参考价为红区或黄区价格请与厂家主动议价尽量报绿区价格。
(四)本次参与中心内遴选中选品种需保证至少持续稳定供货半年以上,以保障临床需求;因恶意低价中选,又不能按时保量配送的,该药品配送公司在今后1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药品院内遴选活动。
(五)对于中选的配送公司不能配送的药品,依次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选择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不再挂网确定配送公司。
(六)中选方式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采取集采中选厂家优先、最低价中选原则。如最低报价的公司超过2家及以上,则按照公司日常计划配送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药品院内遴选递交资料要求
(一)密封包封面(附件1)
(二)递交资料:(每一页盖公司鲜章或骑缝章)
1.《药品配送公司新药申报表》(见附件2)
2.《药品配送公司新药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药品配送公司廉洁准入承诺书》(见附件4)
4.《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5.《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全进口药品提供全国总代理相关资质,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7.药品注册批件(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药品加盖全国总代理商鲜章;药品注册证过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8.“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挂网页面打印件;
9.已申请受理(含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近期省(市)级或入关口岸药检所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11.医保品种提供当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品种所在页复印件。
12.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法定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均为原件)。
备注:
1.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密封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2.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申报。
3.集采配送商(仅配送过集采产品)只能提交集采药品的申报资料。
4.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属实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同一品种同一厂家只能委托一家配送公司递交申报资料,若出现多家配送商申报,经核查属实后,该厂家的该药品视为无效报。
5.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必须为针对彭州市隆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独家授权委托书。
递交资料时间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工作日8:00点-12:00点,14:00点-17:00点)
(二)递交方式:仅接收纸质资料,或快递寄送至我中心,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公告截止日期后寄出的无效。
资料递交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覃老师
(13550130349)
监督电话:13880607265
递交地址:彭州市隆丰街道集贤东街69号(彭州市隆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一楼药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