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相关要求,第二批挂网抗癌药品最高限价动态调整工作于2018年12月1-10日开展,请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的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87号)中关于动态调整相关要求,及时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填报最新省级最低价,并确认相关价格信息。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动态更新相关价格信息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