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因2019年12月15日《关于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附件2《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计划采购量》中公布的个别计划采购量与实际报量数据不匹配,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中约定采购量(与报量差距较大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考核要求,各医疗机构可先行签订合同,最终的合同任务量以省医保局最终公布的量(另行通知)为准。请尽快签订配送协议,保证群众用药需求。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