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8〕8号)要求,我中心核实,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 公立医院公开招标药品
(一) 2015年-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活动中,已通过资质审核,因限价未取得中标资格的招标采购药品品规,现给予公示其预中标资格(附件1)。
(二) 2015年-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活
动中,已通过资质审核,因限价未议价谈判成交的药品品规,我中心将
组织补充议价谈判,具体议价谈判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现将纳入补充议
价谈判的药品品规给予公示(见附件2)。
二、关于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调整
2017年药品生产企业依规申报的《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和专家议价谈判组议定价格的,由于限价原则,未取得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资格的药品品规,现给予公示其预直接挂网采购资格(附件3)。
公示期:2018年3月16日-23日
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材料向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张东河 于丽娜
电 话:0951-6891038
注:递交申(投)诉必须为企业授权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申(投)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1.公开招标中因限价原则未中标,给予其预中标资格的药品
2.公开招标中因限价未议价谈判成交,拟组织补充议价谈判的药品
3.直接挂网采购中因限价原则未挂网,给予其预直接挂网资格的药品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