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要求,现将近期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通报的2022年第四季度案源(2022)豫 1121 刑初 274 号信息,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向漯河市中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 60.5 万元。2023年8月14日,我中心按照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中止该企业在我省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
二、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7月6日《关于对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函》,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6日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提交胺碘酮注射液(2ml:0.15g)保供稳价承诺函后,未严格信守承诺,仍存在高于其承诺价销售问题。2023年8月22日,我中心按照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中止该企业胺碘酮注射液(2ml:0.15g)在我省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