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5号)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制定了《盐城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