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我中心统一按照采购规则处理近期受理和未办理的各类挂网、撤网或价格调整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可在我省申请直接挂网
1、国家及本省常用低价药、国务院发文明确的短缺药、国家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普通大输液、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凝血因子。
2、备案采购涉及的国外新上市或国家新批准的新药品种,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且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需提交正式材料说明备案采购理由,方可作为备案采购品种给予挂网。
3、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
4、挂网价格低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药品。
二、挂网价格
挂网药品企业须递交自我承诺书,承诺挂网价全国最低价,并接受动态调整和价格联动。对外省已挂网的须递交平台挂网截图,对外省无挂网或无价格参照的,须递交相关销售发票作为最低价佐证材料。
三、其它事项
1、以上事项申请我中心将在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处理。
2、备案采购挂网流程不变,由医疗机构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响应。
3、之前已递交过相关资料并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需要修改已递交材料的内容,须重新递交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挂网材料格式样本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