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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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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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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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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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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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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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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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疫苗生产企业运输至区域仓储冷库)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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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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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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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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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国药准字S202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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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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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示上述信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9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