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2〕204号
相关药品企业及医疗机构: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暂时不能供应挂网交易药品的情况,依据省医保局价采工作联席会议决议,可根据相关企业申请、该企业所属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和周边至少3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交易平台撤网证明,对相关药品予以暂停交易处理。撤网后,企业原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变,该企业生产的同品规、不同包装药品不得再次申请挂网。现依据上述要求对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的相关药品暂停网上交易资格(见下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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