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24号)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确认
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5月25日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根据自身产品中选情况,选择对应的“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接续(广东联盟二周期)”或“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核对并确认中选产品的相关挂网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键,完成中选(备选)产品确认。
二、配送关系维护
企业完成中选(备选)产品确认后,可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的“配送方案管理”页面参照配送方案维护操作指南(见附件)进行配送关系维护。配送关系维护应确保各配送区域至少有三家配送企业,且配送范围需覆盖所有参与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需高度重视此次中选结果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
2.各企业在进行中选结果确认和配送关系维护时,应严格按照招采子系统的操作指南进行,确保挂网药品信息的准确无误和配送关系的全面覆盖。
3.各企业如在准备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电话:4006012696转7),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和解决方案。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