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54号)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申投诉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公示期间申投诉处理意见已导入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请相关企业进入申投诉模块查询。
二、价格公示期间,有部分企业对限价进行申诉,经复核,部分产品限价无误(详见附件1)、部分产品限价有误(详见附件2),请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自1月20日起至1月24日17:00时在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确认价格并建立配送关系,逾期不再受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