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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药品信息维护、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等信息变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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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3号)等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医用耗材信息更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药品信息维护

依据企业申请、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附件(药品信息维护)中医保药品进行信息维护。

(二)药品目录对接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附件(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耗材信息维护

依据文件要求,将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冠脉扩张球囊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医用耗材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耗材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及支付限定。严格按照本次新增的三目项目编码申报上传相关医用耗材,不得使用其他项目编码上传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冠脉扩张球囊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采购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六)各相关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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