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开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谈判药品商务标报价工作。为保证报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范围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中列入招标药品采购目录,已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药品;列入谈判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二、报价方式
本次药品报价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采取一次性网上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一律无效。
凡符合报价要求的药品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点击“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报名与报价”—“产品报价”进行网上报价。
三、报价时间
(一)模拟报价:
模拟报价:6月29日9:00至12:00;
解密时间:6月29日14:00至16:00。
(模拟报价数据不作为正式报价依据,模拟报价结束后报价密码和报价数据将被清除。)
(二)正式报价:
报价时间:6月30日9:00至12:00;
解密时间:6月30日14:00至16:00。
(三)报价结果公示:6月30日17:00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系统内公示。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点击“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报名与报价”—“结果公示”查看。
本次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
四、报价要求
(一)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指在接受采购限价的前提下,通过计算机系统申报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高于限价将无法提交报价。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串通报价。
(二)报价货币使用人民币,单位为元。
(三)企业报价时,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如片剂单位报价为片,口服液单位报价为支或瓶,注射剂单位报价为支或瓶),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
(四)生产企业报价时,应遵循合理比价关系。若价格倒挂,以最低价格为标准进行差比(如注射用奥美拉唑钠20mg价格不能高于40mg价格,若20mg价格高于40mg价格,则用40mg价格进行差比计算20mg价格)。
(五)报价及报价解密成功,认定为有效报价。
(六)未报价、报价为0,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或修改报价。
(七)企业报价、报价解密前,请认真阅读《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谈判药品商务标报价及报价解密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报价或报价解密不成功。
五、其他事宜
(一)列入谈判的药品(独家及专利药品),企业报价及报价解密成功后,纳入拟挂网药品。
(二)竞价入围的药品,由计算机按要求自动计算,确定拟中标药品;竞价未入围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2个药品,若接受入围最高报价的,可作为候选中标药品(具体候选中标药品价格确认时间及企业名单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对同分组品规不足3个或无法形成竞价的药品,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后进入议价程序,采取网络议价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议价(具体议价时间及议价企业名单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的通知公告),确定拟中标药品。
业务受理: 0471—4919735
业务咨询: 0471—4930630
技术支持: 0471—4967106
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6日